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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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1年4月份,目前机关在编在岗32人,内设12个科室即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规划(法规)科、矿产开发(地质环境)科、地质勘查(矿产储量)科、测绘管理科、纪检监察室、土地矿业流转监督科、执法监察科、政治处和办公室;下设四个分局,3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和测绘管理工作;几年来,全局上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池州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及政风和效能建设政评中,一年一个新台阶,干部职工及机关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配合国家土地督查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协助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并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市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负责土地的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核查、初审和审批登记发证;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实施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调查处理采矿权属纠纷,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十)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依法对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地质勘查成果的评价,掌握地质勘查成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组织认定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依法开展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查处违反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负责测绘出版物的审查。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热线电话:0566-28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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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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